基隆市陳姓男子和妻子的同事盧姓女子傳曖昧,去年2人出遊,被車上行車紀錄器錄下「你那1根刺得我好痛」等曖昧對話,陳妻氣得告妨害家庭,盧女辯稱陳男要幫她挑左腳上的膿包,「去除浴室異味那1根」指的是剪刀,法院採信2人說詞,判處無罪。

檢警調查,陳男(40多歲)與妻子結婚多年,他後來和老婆的同事盧女相識,雙方產生好感,互傳簡訊還相約出遊;陳妻去年2月發現異狀,播放先生的行車紀錄器,未料卻傳出「喔,好痛啊,刺得我好痛」等鹹濕對話,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。

盧女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他和陳男當時喝醉,行大樓廁所異味車紀錄器錄到「你給我插的我很痛」、「你那1根刺的我很痛」,是因為左腳膝蓋長了1個很大的膿包,陳男用小剪刀去刺,要把膿挑出來等語,「那1根」指得是小剪刀。

基隆地方法院認定,檔案畫面未顯示2人有性交行為,陳妻雖證稱,先生和盧女交往7、8年,後來發現盧一直傳簡訊給老公,還常常去新北蘆洲住處等語,但僅能佐證2人有不尋常情誼,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浴室臭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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