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ml模版共享經濟崛起 政府應主動面對
Uber標誌。(達志影像/Shutterstock) 雖然被開罰單金額不斷升高,但Uber在臺拓點的腳步沒有減慢,探討Uber的營業模式與共享經濟與資訊分享的議題之前,可試著優先回答這個問題:Uber目前在臺灣的主管機關究竟是經濟部、財政部,還是交通部或內政部(警察局)?

源自民眾之間互信

這個問題現階段是不好釐清的,因為政府對於Uber的規範態度算不上積極,媒體輿論對於Uber的褒貶也不一,倘若遇到乘客糾紛都先找警察。但Uber在臺灣的市場經營卻逐漸有站穩腳步之勢。按照臺灣Uber的說法:Uber在臺灣註冊的司機人數超過1萬人,50﹪的司機一周開車少於10小時,另外50﹪則是多於10小時,Uber臺灣業績以每個月25﹪至30﹪的速度成長。Uber推展新服務的動落俐落,例如多人共乘、車輛貸款等,待臺灣消費者習慣養成,政府有關單位在談判空間變小,Uber在國內政策合法化上試圖營造議程,產官學研各界對於Uber背後代表的理念、利益、制度化措施也感到興趣。

當前新政府有關部門是否能扛得住Uber在政策合法化的訴求,值得後續關註。尤甚,共享經濟顛覆傳統經營型態與觀念,其以創新商業模式提供消費者更有效率的服務,甚至可替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式。

共享經濟源自於人民之間的互助互信,關切共享經濟崛起與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關連,從服務提供方與平臺業者間之關係檢視共享經濟,各方也關註比較Uber及Airbnb在政策合法化過程之差異,倡議共享經濟企業的營運亦須積極兼顧消費者權益之保障,方能得到輿論共鳴。在科技資訊分享服務作為顯學趨勢的當下,相關服務產業背後皆打著「共享經濟」及「資訊分享」的口號。

超越現有法令規範

共享經濟之本質有3:首先,共享經濟強調勞力和技術走向分工細緻化,所有的產能充分利用,減少閒置資源;其次,共享經濟本於人民之間的互助互信,挑戰政府替專門領域架設高門檻的管制能力;第三,共享經濟是種反消費台中申請商標者主義,使用權凌駕於所有權之上。

是以,共享經濟的消費模式超越現有法令規範的現象,包含:「政院要求事項」、「設置據點規畫」、「消費者保險問題」、「登記營業執照及繳稅」等4個層面,縮減共享經濟與法令規範的差距,對於臺灣發展共享經濟及兼顧消費者權益保障,顯示公部門在法令規範及議程設定上仍可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。

政府部門對於共享經濟的理解與專業度不足,容易被市場的既得利益者限制和影響,如何透過政策設計強化政府有關部門投入共享經濟的動機,有助於處理各式共享經濟產業模式與既有法規產生之捍格。

Uber及Airbnb在爭取政策合法化的過程當中,最棘手的爭議在於:一般個體戶平臺業者在最常涉訟的原因就屬消費者權益的紛爭。Uber似乎在我國政策合法化過程相較Airbnb順暢,主因乃Uber願意持續與政府協商同時引進消費者保險,並投入較多的公共關係經營及傳媒輿論對相關議題的重視,仍然有繼續幫忙司機繳納罰款的承諾有關。

(作者為臺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)

(旺報)



關鍵字:臺灣、消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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